有章博物館該拆還是不該?

作者:呂欽文建築師

最近,國立臺灣藝術大學(簡稱臺藝大)因為要蓋新的博物館,位在基地上的老建築「有章藝術博物館」將要被拆除。此案已經過多年的規劃設計,目前已進入上網發包的階段。

許多校友突然驚覺,近日聯名為老建築請命,希望變更計畫,留下老房子。

這是一起典型的文資保存與未來發展對撞的例子。從最近的臺大鹿鳴堂(原僑光堂),前些年的基隆港碼頭倉庫、新莊樂生療養院,到更早期的林安泰古厝。由於新的生活需求與公共安全等因素所導致的空間更新,造成「歷史」與「未來」之間的衝突,這也常成了產官學界最難為的抉擇。

臺大鹿鳴堂。(取自呂欽文臉書)

隨著台灣社會走過基本需求階段,文化資產越來越被重視。都市更新也好,市鎮開發也罷,「文資保存」成了響亮的口號。相對於過往「新」就是「好」、往「錢」看的年代,這種價值觀的轉變,當然是好事─讓都市多了紋理,然環境多了情感與記憶。

不過,我們也必須指出,有不少的文資保護的作為方式,是走到了極端的地步。這如同許多進步的觀念,譬如「無障礙」、「綠建築」、「兩性平權」等,在台灣淺碟文化的底襯下,各自發展的「強度」失去合理的比例,排擠到其他理念的存在。規劃設計界對此應深有同感。許多文資絕對主義者的說法,幾乎不給任何妥協性的餘地。有人戲稱這樣的「文資主義者」為「文化恐怖分子」,還蠻貼切的。

適度的檢討,盡速建構合理周延的文資保存機制,是刻不容緩的事。

在法規面,我們雖然有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(簡稱文資法),但徒法不足以成事。所有的法規都是在執行面出問題。這可以從「程序」、「評估方式」、「決策機制」三個面向來做說明:

一、程序

如果是經指定或登錄成為「有形」及「無形」文化資產,其程序的問題不大。但《文資法》第15條所稱「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,…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…」是最常引起爭議的法條。「五十年」能代表什麼?因為五十年,「草寮」可以升級為文化資產嗎?五十年的「價值」是該由學術專業判定,還是應由「關係人」參與評估?評估的結果是否應公開?公開之後是否有救濟之道?這一連串的問題如沒有合理的答案,後續的發展常會一波三折。

以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的例子而言,學校堅稱已經歷過「校園整體規劃委員會議決議」、「構想書經行政院核定」、復經「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」等等必要程序。但反對拆除方則認為整個過程未顧及「校友」(關係人)意見,因此程序是不完備的。

臺灣藝術大學舊行政大樓。(取自呂欽文臉書)

二、 評估方式

縱使有「評估」的過程,但評估的「內容」如果不當,整個過程也將只是徒具形式。評估的內容基本上可以建立在兩種價值體系的多項指標:

1. 歷史的價值:a. 是否屬於歷史事件的場景?b. 是否為重要的生活記憶?c. 是否為文化積累的成果?

2. 形式的價值:a. 是否具有學術意義?b. 是否為名家手筆?c. 是否具有獨特性?

如果涉及到上述兩種價值體系的這些指標,應該都有列入文化資產的機會,給予保護。但接下來的問題,卻是既抽象又實際的判斷:「誰的歷史」、「誰的記憶」、「誰的文化」? 不同的人,給的答案就會不一樣。

以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為例,經過多方的考據與分析,一方面老建築與現代主義包浩斯的連結不強,另方面是否為成大建築系主任(也曾是台藝大校長)朱尊誼之作亦仍存疑,也就是說「形式的價值」顯然薄弱;在這樣的條件下,「校友的歷史情感」與「保存學校的最早建築」成為重要訴求。

新北市的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議顯然沒把上述兩個訴求看得很重,因此沒主張保留舊館。這也就說明,評估的方式、項目、權重不一,就會有不同的結果。這恐怕是文資審查的最大罩門。

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。(取自呂欽文臉書)

三、 評量機制

文資審查或許可以很理性地得到結論,就像台大鹿鳴堂因為是歷史場景(當年國大代表集會場所)很快的被保留下來,也像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,因為在歷史及形式上並無重大價值,被判定無須保留。但跳脫文資判斷的冰冷體系,「情感」與「記憶」,能不能被輕輕抹去,卻是執事者如校方在現實層面上重大的抉擇。

個人認為,這個時候,需要有一個理性的決策機制的介入。這個機制包含決策成員和評量(對話)項目。評量的成員當然應該包括「關係人」(校友等),讓他們可以盡情陳述「情感」與「記憶」的重要性;但更應包括環境規畫專業者(如建築師等),讓他們陳述空間資源的有限性,空間需求的必要性,與拆除重建的不可替代性。

「歷史vs.未來」、「情感vs.機能」、「記憶vs.創新」、「保留vs.成本」、「維持vs.安全」、「校友的記憶vs.學弟妹的生活」、「今天的流行vs.明天的古典」……這些對話,必然會在那樣的場合迸出火花。對話的結果,常常是彼此退讓,相互成全。以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而言,缺乏的,恐怕是這個對話過程。

回頭看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案。因為新館的建築師是大家熟知的廖偉立,其設計結果一直被高度期待。他個人也不計成本,想要成就另個好案子。不幸的是,經過兩年的規劃設計,與一整年的流標再流標,正在傷腦筋如何減項發包的當下,竟然爆出變更設計的呼聲。如果我是他,一定暈倒!

程序已走到這樣的地步,能不能「槍下留人」?如果另起爐灶,責任與成本該如何處裡?到底該聽誰的?這恐怕是校方無法解決的問題,也因此校方目前並無退讓的跡象。

反對拆建方的訴求並非無理,但此時提出異議是否有些後知後覺;校方固然照章辦事,但思慮不夠周詳沒大力蒐集各方意見,也不能說毫無干係。如果回到從前,過程中曾有過對話的機會,那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呢?

我也問廖偉立,難道你們毫不考慮保留舊館的可能,就這樣硬拆,那是會讓大家很失望的。他給我傳來落落長的設計說明:「擁抱過去是為了發現未來,兼論臺藝大藝術博物館之新舊融合意念…」裡面述說如何保留部分舊建築,又如何放空新建築地面層以與舊廣場融合的設計手法。

我無從判斷他是在做文章還是真心誠意的處理了這個問題。但最起碼,是看到他在有限的校園中擠出需要的空間,滿足了校方的需求。接下來,廖偉立最需要做的事,恐怕是讓校友們了解設計單位的苦心,讓雙方在既有的設計成果上,是否能找到更多的契合點。

建築師是照「需求」辦事的人,沒法像變魔術般把需要的空間變沒有。我們一方面不想看到建築師常成為上層結構、計畫的代罪羔羊,一方面更希望看到合理理性的文資保存機制被建構出來。如能藉著臺藝大有章藝術博物館的事件,醞釀出新的做法,或許也不枉費大家這一陣子的用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