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拆不行的,不只是一件雕塑

Must Try

一座法院門口的抄襲品,如何揭開台灣公共藝術體系長達三十年的系統性失靈?當藝術淪為工程,我們失去的不只是美感,還有文化的靈魂。

2022年,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門前,一座名為〈公平正義.圓融和諧〉的嶄新雕塑悄然矗立。它本該是法治精神的象徵,卻迅速成為一場公共醜聞的主角。眼尖的民眾發現,這件耗資新台幣200萬元的作品,竟與日本陶藝大師木野智史的名作「颪」驚人地相似。

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。專家審查會以壓倒性意見認定其構成「抄襲」或「高度相似」。文化部下令撤除,創作者蔡文祥雖否認抄襲,最終仍同意解約、拆除作品並退還款項 。然而,這並非終點。木野智史家族跨海提告,2025年7月,高雄地檢署在專業鑑定機構認定兩者「實質近似」後,正式依違反《著作權法》起訴蔡文祥及其公司,此案成為台灣首宗公共藝術抄襲被起訴的案例。

這起事件看似孤立的個人道德瑕疵,實則像一道閃電,劃破了台灣公共藝術政策的黑暗長夜,照亮其背後一個盤根錯節、早已失能的龐大結構。

當藝術淪為「勞務採購」

問題的核心,在於一個根本性的錯置:我們將獨一無二、充滿不確定性的藝術創作,硬生生塞進了為標準化商品與服務設計的《政府採購法》框架中。根據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》,藝術設置計畫「應以勞務採購性質為原則」。這條規定,成為系統的原罪。

採購的邏輯是線性的、可預測的,以控管風險與確保財政紀律為最高原則。藝術的邏輯卻是探索性的、反覆的、非線性的。當兩者被迫聯姻,評選標準便不可避免地走向扭曲。儘管標案文件上列有「藝術創意」、「環境配合」等項目 ,但在實際操作中,評審的重心往往偏向了易於量化、符合官僚理性的硬指標:預算編列是否合理?施工計畫是否可行?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所有行政規範?

這種制度,必然導致一種逆向淘汰。它獎勵的不是最具原創性的藝術家,而是最擅長撰寫企劃書、製作精美模擬圖的「提案專家」。在2018年《La Vie》雜誌的訪談中,一位匿名藝術家便沉痛指出,在標案體系下,創作者的身份被異化為「廠商」,「為業主服務的需求多了,相對的創作的成分與狀態則少了」。通常僅有30至45天的標案時程,讓藝術家在勘查研究後,幾乎沒有沉澱消化的時間,就被迫提出完整企劃,最終導致大量「為法案而硬做」、與環境格格不入的作品被棄置街頭 。

影子官僚:代辦公司與圍標集團

當制度存在根本缺陷,腐敗便不再是偶然,而是系統性的產物。監察院於2024年1月發布的調查報告,為此提供了權威佐證 。報告指出,由於公共藝術設置程序日益繁瑣,絕大多數興辦機關(如學校、區公所)因缺乏專業,轉而委託俗稱「代辦公司」的專案管理廠商。這些公司本應扮演行政協助的角色,卻在許多案例中「藉『行政代辦』之名,行『全部委辦』之實」,成為掌握案件生殺大權的幕後操盤手。

監院的調查揭示了驚人的市場壟斷。110年度,僅四家代辦公司就包攬了全國近七成的代辦案。它們利用興辦機關的專業不足,建立起封閉的利益共生結構:從推薦可被操控的「合作委員」名單,到讓自己實質控制的人頭公司或藝術家得標,形成「左手代辦、右手得標」的圍標模式 。更令人震驚的是,部分得標廠商為節省成本,竟從中國進口現成的「製品胚體」,稍作加工後便充當原創作品,甚至出現在國防部的機敏營區建案中,不僅造成預算浪費,更引發國安疑慮 。

改革的危局:擠壓中的年輕世代

面對排山倒海的批評,文化部近年確實啟動了號稱「30年來最大幅度」的修法 。新法意在遏止代辦公司權力過大,其中最具爭議的一項,是規定新台幣50萬至200萬元間的案件,原則上須由興辦機關自行辦理,不得委託專案管理。

這個解方看似對症下藥,卻完全錯判了病因。代辦公司坐大的根源,在於興辦機關普遍缺乏辦理藝術採購的專業能力。新法在抽離了代辦這根行政拐杖後,並未提供任何實質的替代支持系統。結果可想而知:面對繁瑣的陌生任務,基層公務員為求避險,最理性的選擇便是將經費繳回主管機關的專戶。這項改革非但沒能活化中小型案件,反而可能導致它們從市場上大量消失。

政策的失準,正為台灣的青年藝術家創造出一個危險的「死亡之谷」。這個預算區間,是新銳藝術家成長的關鍵跳板。它的萎縮,等於抽走了藝術生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階梯。原本在此區間競爭的藝術家與小型工作室,現在被迫全部湧入200萬至500萬元的狹窄賽道,面對更慘烈的競爭,讓「大者恆大」的馬太效應愈發顯著。

擘劃新路:從「採購」走向「策展」

台灣的困境並非無解。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早已指出一條清晰的路徑:從以「採購」為核心,轉向以「策展」為核心。

在策展導向的模式中,專案的發動者不再是一份冰冷的招標文件,而是一位專業的策展人或一個具備策展能力的專業機構(如美術館)。他們負責發展藝術願景、研究並遴選最適合的藝術家,並在藝術家、興辦機關與社區之間扮演專業的溝通橋樑 。這種模式的哲學是根本性的轉變:從「委託一件藝術品」,轉變為「與藝術家一同工作」。其目標不再是購買一件合規的物件,而是邀請一位藝術家以其獨特的創作方法,來回應一個特定的場所與議題。

我們需要的,不是抽離所有中介者,而是要用專業、良善的中介者,去取代那些腐敗、劣質的中介者。

改革的藍圖已經清晰可見:

* 立法層面:修正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,廢除僵化的1%提撥率,改採更具彈性的級距式或上限式規範,並將藝術委託與政府採購徹底脫鉤。

* 制度層面:建立雙軌制。需求單純的案件可正名為「公共美化設施採購」;具重大文化意義的案件,則強制採用策展導向的「專業藝術委託」,並賦權國美館等專業機構擔任委託中心。

* 生態層面:徹底改革專家學者資料庫,建立輪替與退場機制,並設立專項計畫,扶植在市場斷層中掙扎的新生代藝術家。

蔡文祥案敲響的警鐘,不僅是針對一件抄襲的作品,更是對整個失能體制的沉痛控訴。如今,不拆不行的,早已不只是一件雕塑,而是那一整套鏽蝕、扭曲的制度框架。唯有進行徹底的結構性改革,台灣的公共藝術,才能真正成為根植於土地、觸及思想、並能與公民社會一同呼吸的文化力量。

- Advertisement -spot_img
- Advertisement -spot_img

Latest Recipes

- Advertisement -spot_img

More Recipes Like This

- Advertisement -spot_img